美国社会真正反对的应是任何形式的暴力
美国总统川普关于夏洛茨维尔(Charlottesville)冲突的谈话引起了轩然大波,主流媒体对他的批判又掀起了一个高潮。在很多人眼里这位总统成了好坏不知的人,简直就是在为种族歧视份子撑腰。根源就在于川普明言“冲突的双方都应受到指责”。舆论认为,这种说法明明是在把反种族歧视的人群和白人至上分子混为一谈,这是完全不可接受的。
首先应强调的是,华人应旗帜鲜明地反对种族歧视,反对白人至上主义以及其它所有此类组织和活动。很显然,如果这些人得手了,华人作为少数族裔肯定是要受到伤害的。
但是,一种危险的思维正在美国蔓延并迷惑了很多人。也就是说,很多人认为,反对种族歧视的抗议人士使用暴力手段攻击白人至上主义者不应该受到指责。那样的话,如果一群人的政治主张是邪恶的,是不是说我们怎样对付他们都是合理的,包括暴力行动?
这就涉及到一个很严肃的问题。这个问题至今没有人提起,在美国所有的媒体上也都没有讨论。那就是 “白人至上主义者还是不是美国人民?” 如果他们还是美国人民,他们是不是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我们这个法制国家,任何形式的暴力都应受到谴责,都应遭到禁止,因为我们有法律去禁止一切非法的活动。如果一方认为自己所追求的事业是高尚的,因而就有权利以任何手段对付拥护邪恶主张的人群,这就有可能将其任何的行为合理化,而这是很危险的。这就变成了 take the law into your own hands,人们自己就擅自对他人执法了。当人们处于激愤状态时,从来都认为自己的主张是正义的,自己的行为是合理的。如此一来,暴力就会蔓延开来,最终整个社会都会深受其害,我们华人也难免被波及到。
所以说,就暴力行为而言,冲突的双方都应受到指责。任何形式的暴力都应被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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